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天津开发区始终立足经济发展,聚焦主责主业,积极探索企业服务新模式,把企业时时放在首位,忧企业之忧。政策措施如何落到实处、实际困难如何得到解决、营商环境如何优化提升,是企业关心的问题也是我们一直关注并着力解决的问题。
【泰服企】主要发布企业服务部门为驻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以及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最关心、最实用的信息,为区内企业决策者提供参考和帮助。本专题将在日后陆续更新,您也可以通过后台留言讲述企业遇到的问题,我们将第一时间与您联系解决。
基本要素
服务对象:自然人,法人
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件公示:是
是否收费:否
联办部门:无
中介服务:否
网上支付:否
预约办理:否
扶持标准:无
是否涉及联办:否
是否数量限制:否
是否物流快递:否
承诺办结时限:5
主事项:规划市政类
事项时限:5工作日
事项类别:审批事项
咨询电话:25208113
投诉电话:25201111
业务主管部门: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
办事链接:
http://www.teda.gov.cn/jsfzj/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每年冬季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下午为13:00-17:00 )
办理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规自局规划科、市政科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与新城西路交口MSD-A1二层15、16号窗口
受理条件
申请条件包括:
a) 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b) 符合规划条件。
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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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一般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土地证明文件):使用土地有关文件一般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土地证明文件。申报单位提供文件须在有效期范围内,提交复印件一份,同时校验原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可到天津市(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现场领取,也可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 xzsp.tj.gov.cn)直接下载,填写说明及申请表见附录A、B。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3份(含电子文件), 需要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一份。:包括方案总平面图、方案效果图、涉及公建的还包括夜景效果图及电子文件,涉及日照问题的需提交日照分析报告,重要项目需提交模型。图纸应包括单位名称。
4.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三份(含电子文件):图纸应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测绘单位名称。
5.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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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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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节:受理
步骤:形式审查
审查标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a) 申报表框内的相关信息由申报单位认真如实填写,关键数据不得涂改。
b) 在“申报人承诺”栏中的“申报人(签章)”处加盖单位/个人印章;在“法人代表(签字)”处法人代表签字或加盖法人代表印章。签章必须清晰,位置准确,并注明日期。
9.5.1.2 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三份(含电子文件);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应加盖具有相应测绘资质单位的公章。
9.5.1.3 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一般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土地证明文件)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一般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土地证明文件,须校验申报单位提供的文件原件。
9.5.1.4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申请人所提供的复印件真实、均已加盖公章并查验原件。
9.5.1.5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3份(含电子文件), 需要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一份。应主要审查:
申请人所提供材料是否齐全,方案总平面图、方案效果图、涉及公建的还包括夜景效果图及电子文件,涉及日照问题的提交日照分析报告,重要项目提交模型。
办理结果:
a)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行政审批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与效能管理系统”上,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出具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行政许可受理告知书》;
b)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出具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告知书》。
2.环节:审查
步骤:纸质审查
审查标准:
a)核实建设项目申请要件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是否提供应具备的材料,包括:要件内容是否齐全、准确、有效、一致。
b)核实设计单位的建筑设计资质。
办理结果:通过/不通过
3. 环节:审查
步骤:现场踏勘
审查标准:建筑工程(永久性建筑物,含部位、临时建筑、维修建筑)操作程序涉及现场踏勘。现场踏勘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了解项目有无违法建设行为。
办理结果: 通过/不予通过
4. 环节:审查
步骤:审图
审查标准:建筑工程(永久性建筑物,含部位、临时建筑、维修建筑)操作程序应涉及审图。审图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a)核实该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名称;
b)本次申报建筑形式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要求;
c)有关高度、间距、退线是否符合已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要求。高层与周边住宅类建筑间距经日照分析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且符合面宽间距系数要求,多、低层建筑间距按照间距系数控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d)申报附图标注建筑的名称是否与我局审批的标准地名一致;
办理结果:通过/不予通过
5. 环节:决定
步骤:决定
审查标准:依以上流程决定
办理结果:审批工作人员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审查意见,并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a)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决定的,并签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b)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签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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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天津市城市雕塑管理办法》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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